question-icon 可以第二次领取失业金吗?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后来又重新就业了。现在我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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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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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第二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它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第二次失业也满足上述这三个条件,就能够再次申领失业金。 另外,《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再次失业时会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并且如果上次还有没领完的失业金期限,是可以和这次的合并起来计算的,但加起来最多只能领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第二次领取失业金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比如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等。同时,领取失业金期间也要积极求职,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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