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经营异常且法人无法联系时股东怎么退出?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异常了,法人也联系不上。我不想再和这个公司有牵扯,想退出股东身份,但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不清楚走什么流程,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退,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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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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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经营异常且法人无法联系时,股东若想退出,有以下几种常见途径。 首先是股权转让,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退出方式。股权转让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份卖给其他的人或者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公司经营异常且法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如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其他股东。虽然法人联系不上,但仍可通过合理方式,比如邮寄书面通知到股东在公司登记的地址等方式来履行通知义务。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是公司减资。公司减资是指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让股东收回部分出资从而退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法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形成减资决议可能会面临困难。但只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达到法定的表决权比例,减资决议依然可以有效作出。 最后是公司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公司经营异常情况严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在诉讼过程中,虽然法人无法联系,但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公司被判决解散,就会进入清算程序,在清偿完公司债务后,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从而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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