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股东闹翻了该如何撤资?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股东闹得很不愉快,不想再继续合作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合法地从公司撤资呢?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具体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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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撤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运营中,股东闹翻后想要撤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法途径来进行。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撤资方式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股权转让,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撤资方式。它指的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从而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是公司减资,也就是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让股东撤回部分或全部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再者是公司回购股权,这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将股东的股权购回。《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公司出现了解散的情形,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清算来实现撤资。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股东可以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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