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是如何规定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的?
我家里有老人去世了,他社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一些余额。我不太清楚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这些余额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由家人继承,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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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保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形成的专属账户,里面记录着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等信息。当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余额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当个人死亡后,其社保个人账户里如果还有余额,这笔钱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 举个例子来说,老张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每月都从工资里扣除一部分钱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来老张不幸去世,此时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还有一笔钱,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笔余额老张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法定继承人继承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时,一般需要按照相关的继承程序来办理。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余额提取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会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继承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参保人员财产权益的保护,确保其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不会因为参保人的死亡而损失,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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