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高利贷是如何定义的?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对方收的利息很高,我怀疑这是高利贷。我不太清楚国家对高利贷的定义标准是什么,想知道到底怎样才算高利贷,了解一下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属于这种,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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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贷款的利息过高,超出了正常合理的范围。 根据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举例来说,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要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14.6%,超过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当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支付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时,出借人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这部分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判断一笔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关键就看其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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