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流产认定为工伤后怎样赔偿?

我是一名教师,在工作期间流产了,已经认定为工伤。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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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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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就是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方式。对于教师流产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看。 在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教师流产治疗过程中的合理医疗费用,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教师在因为流产需要休息治疗期间,学校要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给教师发放工资。 如果流产导致了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不同标准。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赔偿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教师在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教师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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