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疲劳驾驶?
我开车时间久了就容易犯困,但又不确定自己这算不算疲劳驾驶。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疲劳驾驶的,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了解这些能让我清楚自己的驾驶状态是否合规,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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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当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在法律判定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对于客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判定更为严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也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时长和休息时间做了类似要求。 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因为疲劳驾驶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一旦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同时,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会处以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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