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前房是否要一起提前还贷?
我对象在婚前买了房,现在有提前还贷的打算,想让我一起帮忙。但我有点犹豫,不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必要一起提前还贷。一起还贷后房子和我有什么关系?不一起还贷又会怎样?想了解这其中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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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配偶的婚前房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法律上,你并没有必须要和配偶一起提前还贷的义务。 如果选择一起帮忙提前还贷,这部分还贷资金的性质需要明确。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了20万,离婚时这20万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不选择一起提前还贷,该房屋依然是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后续的增值等收益也主要与其相关。不过,婚姻关系是复杂的,是否一起还贷还需要综合考虑夫妻之间的感情、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就还贷问题及房屋权益等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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