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核销了是否可以红冲?
我公司之前有一些发票已经核销了,但是现在发现开票信息有误,需要对这些发票进行红冲处理。不知道在发票已经核销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红冲操作,所以来问问大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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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核销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已使用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并做相应处理的过程。而发票红冲则是指开具与原发票内容一致但金额为负数的发票,以冲销原发票的记账金额。 在我国,发票核销后一般是可以红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这里并没有限制发票必须是未核销状态才能红冲。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发票红冲有严格的流程。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对于普通发票,操作相对简单一些,但同样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红冲。销售方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所以,只要符合红冲的条件,即使发票已经核销,也是能够进行红冲操作的,但要严格遵循相关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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