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的人是否可以办取保候审?
我有个亲戚因涉嫌贩毒被抓了,家里人想给他办取保候审,但又不确定这种情况行不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贩毒的人到底还可不可以办取保候审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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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贩毒的人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贩毒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且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情形,还会处以更重的刑罚。由于贩毒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司法实践中,贩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很难满足取保候审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 不过,如果贩毒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存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判断,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那么也有可能会被准予取保候审。 总之,贩毒的人理论上存在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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