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长大了父母离婚怎么判?
我和伴侣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我们的儿女都已经长大成人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离婚会怎么判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和儿女未成年时是不是不一样?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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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儿女长大成人后,父母离婚时涉及的判定主要集中在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方面,而一般不再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儿女已经长大成人,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通常不存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或者独立生活。不过,如果儿女虽然成年但因特殊原因(如患有重大疾病、智力障碍等)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具体的抚养方式和费用等问题,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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