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怎样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同样要遵循这些条件。第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会对第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第三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己申请参加,二是由法院通知参加。当第三人认为案件处理结果与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申请书中应说明自己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同意其参加诉讼。另外,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主体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会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不过,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总之,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要依据自身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