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性生活不和谐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我和另一半性生活不太和谐,已经持续挺长时间了,感觉对我们的感情影响也挺大。我有点想离婚,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当作离婚的理由呢?要是能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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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男女性生活不和谐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先说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性生活不和谐,都认为没必要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协商一致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再说说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民法典没有把性生活不和谐直接列为法定离婚事由,但如果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引发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导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最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不过,如果只是单纯以性生活不和谐起诉离婚,而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所以在起诉离婚前,最好收集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商量好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简单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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