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该如何核算?
在探讨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核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租赁开始日,需要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就好比你要租一辆车,车的公允价值和你未来要付的租金现值哪个低,就按哪个来确定车在你账上的价值,而你未来要付的租金总额就是长期应付款,两者的差价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这里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要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通常采用实际利率法,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对租入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就像你租的车,每个月要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一部分计入财务费用,并且像自己的车一样计提折旧。
当租赁期满时,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购买价款时,将长期应付款与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返还租赁资产时,需要将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长期应付款等 科目进行冲销。
对于出租人来说,在租赁开始日,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租赁期满时,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收回租赁资产等。
总之,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核算需要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不同的业务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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