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汇总“营改增”进行会计处理?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汇总“营改增”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就是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在会计处理方面,我们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后,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该科目下还应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专栏。当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比如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金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需要设置上述复杂的专栏。“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汇总“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一般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申报流程与一般纳税人类似,但申报表的填写相对简单。 总之,汇总“营改增”的会计处理需要企业准确把握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向当地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