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多计提的城建税如何调平?
我在做财务工作时,发现上一年多计提了城建税,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能把账调平。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问题,想了解一下正确的调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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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城建税是什么。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当上年多计提了城建税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在实际操作中,调平上年多计提的城建税一般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金额。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一个过渡科目,用于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 第二步,调整所得税。因为多计提城建税会减少以前年度利润,冲减多计提的城建税会增加以前年度利润,可能会涉及到所得税的调整。如果影响了以前年度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为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如果为借方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第四步,如果多缴纳了税款,按照上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纳税资料、多计提和缴纳税款的证明等文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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