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公安立案后会传唤被执行人吗?
我有个案子,对方被判定有拒执罪,现在公安已经立案了。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想知道公安立案之后,会不会去传唤被执行人呢?我很关心这个进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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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拒执罪是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公安对拒执罪立案之后,是有可能传唤被执行人的。传唤在法律上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对于拒执罪来说,被执行人是案件的关键人物。公安立案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情况,通常会通过传唤的方式让被执行人到案接受调查。这样可以获取相关证据,进一步推进案件的侦查工作。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安立案拒执罪后是会根据案件侦查需要传唤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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