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冷静期应该如何约定?


商业特许经营冷静期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利益,给予被特许人一定的反悔机会,因为在签订合同时,被特许人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未能充分了解特许经营项目的真实情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然而,该条例并没有对冷静期的具体时长、适用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冷静期的约定,首先是时长方面。冷静期的时长可以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实践中,冷静期的时长差异较大,短则几天,长则数月。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复杂、投资大的特许经营项目,冷静期可能会相对长一些,以便被特许人有足够的时间去深入了解项目;而对于一些简单、投资小的项目,冷静期可能会短一些。 其次是适用条件。双方可以约定在哪些情况下被特许人可以行使冷静期的解除权。比如,被特许人发现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况时,或者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经过进一步考察,认为该特许经营项目不适合自己等。 再者是解除程序。合同中应当明确被特许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例如是否需要书面通知特许人,通知的送达方式和时间要求等。 最后是法律后果。约定在被特许人行使冷静期解除权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一般来说,特许人应当退还被特许人已经支付的费用,但可能会扣除一些合理的成本,如为被特许人提供培训、选址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在约定商业特许经营冷静期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自的利益和风险,确保冷静期的约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如果双方在冷静期的约定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