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具体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对里面违约金的约定不太懂。我想知道该怎么具体去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定多少合适,依据什么来定,定高了或者低了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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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违约金的约定则是该协议的关键内容之一。那么,如何具体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竞业限制和违约金。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或计算方式,而是给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定的自由协商空间。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根据劳动者的收入情况。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衡量其违约可能造成损失的一个重要参考。通常情况下,违约金可以与劳动者的月工资、年收入等挂钩。例如,可以约定为劳动者离职前月工资的若干倍,或者是离职前一定时期内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这样的约定方式相对直观,也比较容易计算。


二是考虑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应充分考虑因劳动者违约可能给自身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间接损失如为重新建立市场优势而投入的额外成本等。在约定违约金时,可以参考这些可能的损失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三是结合竞业限制的期限和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和范围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限制程度也不同,相应地,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竞业限制的期限越长、范围越广,劳动者面临的就业限制就越大,违约金也可以适当提高。但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总之,在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违约金的约定既能够有效约束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又不会对劳动者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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