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该如何约定?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我们有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我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去约定这些财产的分割,是按比例分,还是有别的方式?想了解下怎样约定才合法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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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进行约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它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在约定财产分割时,双方首先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双方要在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自主地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约定方式:一种是按比例分割,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如6:4、7:3等进行分配。另一种是实物分割,对于一些可以分割的财产,如家电、家具等,可以直接确定归哪一方所有。还有一种是折价补偿,当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时,比如房产,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要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在约定财产分割时,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各项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以及归属情况。例如,对于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证书编号等信息;对于存款,要写明开户行、账号以及存款金额等。同时,要确保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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