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借款利息具体要怎么约定?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想约定利息,但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利息定多少合适,该用什么形式约定,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和限制,我心里完全没底。希望了解一下个人借款利息具体该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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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利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借款中,利息的约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借贷双方的切身利益,并且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就意味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过高,否则将不被法律所保护。对于“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参考的是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单来说,如果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14.6%(3.65%×4)。其次,关于利息约定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内容。例如,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利息就是1万元(10万元×10%),可以约定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就提醒我们,在借款时一定要明确利息的约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之,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明确具体,这样才能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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