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约定?
我租了套房子,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提了违约金的事儿。我不太懂这方面,不知道该怎么和房东约定违约金。我担心约定不合理,自己权益受损。想问问在法律上,房屋租赁违约金到底该怎么约定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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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中,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能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时,首先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意味着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与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大致相当。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能无法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能会承担过重的责任。一般来说,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根据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租金来确定违约金数额。例如,如果租客提前退租,房东可能会要求租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房东提前收回房屋,也可以约定向租客支付一定月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此外,还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比如,按照未履行租期内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违约金。假设未履行的租期还有6个月,租金每月3000元,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20%,那么违约金数额就是3000×6×20% = 3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所以,在约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使约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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