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权该如何约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对方,我希望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我不知道这个探望权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约定,比如探望的时间、方式这些该怎么确定才合适,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想问问该如何约定探望权。
展开


在探讨离婚后探望权如何约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望权是什么。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下面我们来说说如何约定探望权。首先是探望的时间,这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还有双方的工作情况来确定。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在周六或者周日;也可以约定每个月探望几次,像月初、月中各一次。对于上学的孩子,还可以结合寒暑假,安排较长时间的探望。 探望的方式也有多种。常见的有看望式探望,也就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到孩子居住的地方看望孩子,这种方式时间较短,比如就在家里待几个小时。还有逗留式探望,即孩子可以在不直接抚养方那里住一段时间,比如周末两天都和不直接抚养方在一起。 在约定探望权时,需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二是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不能故意阻挠;不直接抚养方也要按照约定行使探望权,不能随意打扰对方和孩子的生活。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