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进行解析?

我有一处房产用于投资,不太清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是怎么回事。不知道在会计核算上该怎么处理,也不了解有哪些计量方法和规定。想知道相关的解析,以便能准确地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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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性房地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在会计处理和法律规定上有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分别是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是一种较为传统的计量方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然后在后续期间,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比如,一栋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初始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那么每年就需要计提50万元的折旧。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还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这是为了确保资产的账面价值不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当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而且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公允价值模式则与成本模式有所不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不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某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而其原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那么就需要将这200万元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企业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模式,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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