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负责任该如何进行诉求?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特别不负责,诊断不认真,治疗也不积极。我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可又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表达诉求,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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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院不负责任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进行诉求。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纠纷这个概念。医疗纠纷指的是医患双方因为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一步,我们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这是比较直接的方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在协商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冷静,清晰地说明医院存在的不负责任情况以及我们的诉求。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以中立的立场,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 此外,还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医院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我们还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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