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该如何申诉?


在劳动争议中,当劳动仲裁结果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该仲裁存在问题,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诉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申诉则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认为有错误而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 接下来,我们看看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不服,除了上述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的情形外,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申诉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况。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诉,以免错过时机。 总之,对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进行申诉,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要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