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执行民事调解书,该怎么申请执行?


当对方不执行民事调解书时,您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执行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执行的条件。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只要对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您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要确定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来说,您需要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然后,准备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您的身份证明等。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最后,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以免错过时机。 在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一旦受理,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确保民事调解书能够得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