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线申请离婚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听说现在可以在线申请,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在哪个平台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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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离婚是一种借助网络平台办理离婚申请手续的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次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可以使用的申请平台。目前,多数地区可通过“民政通”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等进行在线离婚申请。当事人可以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相关APP进行下载,或者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搜索对应的小程序。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在线申请时,需将这些材料拍照或扫描成电子档,以便上传。 然后进入申请流程。第一步,打开选定的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第二步,找到离婚申请相关板块,进入申请页面后,准确填写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等内容。第三步,上传之前准备好的证明材料电子档。第四步,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反馈给当事人,并告知双方需在规定的冷静期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整个在线申请离婚的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系统提示操作,以确保离婚申请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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