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遭遇家暴该如何申请离婚?

我长期遭受伴侣的家庭暴力,身心俱疲,实在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婚姻,想要申请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还是要走法律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样才能确保自己在离婚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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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遭遇家暴想要申请离婚,一般有以下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要注意,在家暴情况下签订协议需谨慎,防止在不平等、受胁迫状态下签订不合理协议。而且,协议离婚有三十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若无法协商一致,被家暴方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这将有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家暴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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