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向法院申请离婚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听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先写个起诉状吗?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个法院提交申请呢?希望了解详细的申请离婚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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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向法院申请离婚起诉,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经过)。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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