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担心对方会偷偷转移财产,想知道自己该怎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申请的流程、条件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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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申请离婚财产保全,一般有诉前和诉中两种情况。 先说诉前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还没正式起诉离婚前,如果发现对方有马上要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立即保全自己的财产权益就会受到很大损失,这时就可以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过要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而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依法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再说诉中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也可以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等。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样,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申请时一般要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还可能需要提供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账号、担保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在离婚或财产分割时,发现一方有恶意转移、隐匿或出售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债务等情况,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被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可在两年诉讼时效内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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