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感情该如何申请离婚?


如果没有感情想要申请离婚,在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都商量好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再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好处是相对比较快,比较平和。 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证据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不过诉讼离婚过程相对复杂,耗时可能较长。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各项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离婚诉讼中一般涉及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