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与破产该怎么申请?


强制清算和破产是在企业出现不同状况时的两种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申请方式。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申请强制清算,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等。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清算组成员,组织清算工作。 破产申请则是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该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破产时,债务人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同时,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