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不开庭时该如何申请回避?


在刑事二审不开庭的情况下申请回避,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是回避。在刑事诉讼中,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目的就是防止他们利用职权偏袒一方,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在刑事二审不开庭的情形下申请回避,您可以采用书面申请的方式。准备一份详细的回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楚地写明申请回避的对象,比如是某个法官、检察官等;还要阐述申请回避的具体理由,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认为该人员应当回避,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来阐述。比如,如果是因为该人员是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就要说明具体的亲属关系。 接着,将写好的回避申请书提交给相关的司法机关。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就提交给二审法院;如果是对检察人员申请回避,就提交给对应的检察院。提交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到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司法机关在收到您的回避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在审查期间,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需要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如果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您的回避申请理由成立,就会决定让相关人员回避;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驳回您的申请。您如果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总之,在刑事二审不开庭时申请回避,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