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女方不同意。我实在是和她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知道在这种第一次起诉,女方又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决离婚啊?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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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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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女方不同意时,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使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若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大多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离不了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没有改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再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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