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仲裁裁决?


在涉外仲裁中,当当事人需要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仲裁裁决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是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重要公约,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关于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承认和执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接下来是申请的流程。第一步,当事人要确定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一般来说,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不同国家对于管辖法院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所以要依据该国的法律来准确确定。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仲裁裁决书、仲裁协议等。仲裁裁决书要能清晰地反映仲裁的过程和结果;仲裁协议则证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这些材料可能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等手续,以确保其在外国法院具有法律效力。不同国家对于材料的要求和认证程序也存在差异。第三步,向外国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按照该国法院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有些国家可能要求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的事项和理由等。 在申请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是要注意申请的时效。不同国家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时效规定不一样,如果超过时效,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二是要了解外国法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有些国家的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等程序,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三是要考虑语言问题。提交的材料可能需要翻译成该国官方语言,并且要经过专业的翻译机构翻译并公证。 总之,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仲裁裁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当事人仔细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和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