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怎样申请证明?
我家有亲属是烈士,但是一直没有相关证明。现在想申请烈士家属证明,却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申请方法,好让我们能顺利拿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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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烈士家属申请证明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烈士家属证明”准确地说应该是《烈士证明书》。《烈士证明书》是为了证明公民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这一事实,颁发给烈士遗属的法定凭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 关于申请主体和流程。申请《烈士证明书》一般由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通常包括烈士牺牲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烈士关系的证明等。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他们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进行实地走访、取证等工作。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明书》。 此外,关于烈士遗属的顺序问题。根据规定,烈士遗属中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作为《烈士证明书》的第一顺序持证人;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持证人。有多个持证人的,由持证人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烈士遗属中确定一名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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