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它能帮助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归属。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鉴定的主体。一般来说,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都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如果患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这是因为他们与医疗事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接着是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也就是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相关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申请时还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书面陈述或答辩、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也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 在申请过程中,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在受理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然后医学会会根据情况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并在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