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怎么去做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途径。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通常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然后是鉴定所需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明,以及可以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材料,比如病历、缴费凭证等。 最后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是受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二步是材料提交,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第三步是专家鉴定组的组成,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第四步是鉴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鉴定会一般先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然后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向当事人提问,最后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