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走的?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也不清楚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和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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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然后进入鉴定阶段。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最后是鉴定结果的出具与处理。鉴定结束后,医学会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内容。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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