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如何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单方面离婚通常是指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 首先是申请流程。第一步,起草起诉状。起诉状是向法院表达您离婚诉求及相关理由的重要文书,要清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第二步,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证据是支持您诉求的关键,常见的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对方出轨的相关材料等)、财产状况的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情况的证据(出生证明等)。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第五步,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六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第七步,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所需资料方面,必备的有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单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如果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一并提交,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