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人怎样申请禁止探视权?


在法律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当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申请禁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为监护人申请禁止探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有当另一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监护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其探视。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一般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探视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可能对孩子造成身体伤害;探视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探视方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等。 如果监护人认为另一方的探视行为存在上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要申请禁止探视权,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有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对方有不良习惯的照片、视频;孩子因为对方探视产生心理问题的心理咨询记录等。这些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能证明对方的探视确实对孩子有不利影响。 接着,监护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详细陈述申请禁止探视权的理由,并提交之前收集好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符合中止探视权的条件。 最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另一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就会依法作出中止探视权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视方改正了不良行为,不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恢复其探视权。 总之,监护人申请禁止探视权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并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