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怎么评的?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确定事故受害人伤残程度的重要过程,它关系到受害人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等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评定时机很关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通俗来讲,就是当伤者的病情已经稳定,治疗基本结束,不会因为后续治疗再发生明显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评定了。一般而言,骨折类损伤在治疗后3-6个月、颅脑损伤在治疗后6-12个月进行评定较为合适。 其次,评定机构要选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选择评定机构:一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荐,他们有合作的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二是自行在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单中挑选。 再者,评定流程要知晓。一般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材料。需要携带的材料有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身份证明等。第二步,委托鉴定。可以由受害人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律师向选定的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第三步,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确定伤残情况。第四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明确伤者的伤残等级。 最后,评定标准要清楚。目前,我国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采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该标准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严重)到十级(最轻)。鉴定人员会根据伤者的损伤情况,对照标准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评定。例如,颅脑损伤导致的智力障碍、肢体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等,都会按照相应的条款确定伤残等级。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如果您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