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官司如何才能不判离?离婚后怎样才能要回抚养权?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官司,心里很纠结,其实不想走到离婚那一步,想知道怎样能让法院不判离。另外,要是真离了,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想了解有哪些办法能实现,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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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离婚官司中,如果不想被判离,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只要能表明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法院有可能不判离。比如夫妻双方因一些日常琐事产生矛盾,但双方仍有感情基础,并且愿意努力改善关系,积极配合调解,向法院展示出双方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和可能,法院可能会考虑不判离。 关于离婚后要回抚养权,有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 首先是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比较理想的方式。只要这种变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就会被允许。 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另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相关概念: -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状态,通常通过一些具体的行为、事件等表现出来,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考量因素。 - 变更抚养权:指在离婚后,原本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发生改变,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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