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立遗嘱时如何避免侵害弱者权益?

我想订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听说不能侵害弱者权益。我不太清楚这里说的弱者权益具体指什么,也不知道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要怎么做才能保证不侵害到弱者权益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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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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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弱者权益,通常是指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弱者权益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考虑到这部分继承人的利益,不能通过遗嘱剥夺他们获得必要遗产的权利。 那么,如何判断继承人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呢?一般来说,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比如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没有生活来源则是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 在实际操作中,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前,应当对自己的继承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果存在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条件的继承人,就必须在遗嘱中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个必要的份额通常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这样的遗嘱并不是完全无效,但部分内容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订立遗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遗嘱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到弱者权益,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在自己去世后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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