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监狱保释人?
我有个朋友在监狱服刑,我想把他保释出来。但我对保释的流程一点都不懂,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着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经过哪些部门和手续。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怎么去监狱保释人。
展开


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主要是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于已经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不过有与之类似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暂予监外执行方式等。然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最后,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