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怎么能保释出来?


在我国,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通常不能保释,但行政拘留期间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申请,满足暂缓执行条件的,可以暂缓执行。 如果是刑事案件想要取保候审出来,有两种常见途径:一是保证人保释,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拘留者请他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要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释人在法律上的行为;二是保证金保释,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也要出具保证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时,被关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均有权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7日内衡量是否同意,若同意会通知申请人,并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然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一些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比如公安机关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予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予取保候审 。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保证人:是指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人,为被保释人提供担保,保证被保释人遵守相关规定。 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获得取保候审而缴纳的一定金额的金钱,用于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