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一些债,我想知道这些算他个人债务吗?要是算的话该怎么承担呢?我需不需要帮他还?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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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一般来说,判断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关键在于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个人债务的承担,原则上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欠下的债务,或者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非家庭共同生活用途的债务,都应当由其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所负,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个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在遇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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