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成为监护人?


成为监护人一般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等多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在这些法定的情形下,符合条件的人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自动成为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特定单位(组织)指定监护人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监护权的争议,保障被监护人能有合适的监护人。 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一种延伸和特殊安排,体现了对父母意愿的尊重。 协议监护则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依据是《民法典》第三十条。这给予了有监护资格的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来确定最适合的监护人。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成为监护人,都要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履行好监护职责,为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