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不合适该怎么退婚?
我和对象订婚了,可相处下来发现彼此不合适,想退婚,但又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也不清楚退婚涉及的财物等问题该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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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订婚之后发现双方不合适想要退婚时,以下从法律层面为您进行分析和提供相应的建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订婚在我国并非是一个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在法律上,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订婚更多的是一种民间习俗。 从财物方面来看,如果在订婚过程中涉及到彩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所以如果订婚时给付了彩礼,退婚时一般需要将彩礼返还给对方。 除了彩礼之外,如果还有其他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购买的贵重首饰等,在退婚时也可能需要返还。因为这些赠与往往是基于结婚的预期,如果最终未能结婚,赠与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而对于一些在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与,比如平时送的鲜花、小礼物等,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退婚时通常不需要返还。 从程序上来说,退婚并没有法定的程序。一般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友好沟通,表达自己退婚的意愿,协商好财物的处理等相关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处理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对于财物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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